《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6月实施
3月26日,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民主表决,《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获得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一部有直接上位法的实施性地方法规,该《条例》针对当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结合河北省实际,除了对上位法的一些规定作了细化之外,也作出一些创新规定。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不良记录制度,并将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同时,通过细化法律责任和提高罚款下限,《条例》进一步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
这是一部针对河北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而制定的重要法规,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体现了立法引导和推动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恩华表示,《条例》对于依法管理和严格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的河北,具有重要的意义。
固废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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